首頁
關於承炘
服務項目
新聞簡評
所得稅
綜所稅
營所稅
境外公司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遺贈稅
遺產稅
贈與稅
稅捐稽徵法
經營管理
公司法
勞工及薪資相關
工商登記
聯絡我們
Home
»
所得稅
» 反避稅條款-受控外國企業(CFC)
反避稅條款-受控外國企業(CFC)
所謂反避稅條款指的是,所得稅法關於受控外國企業及實際管理處所制度,其中所得稅法第43條3是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指的是公司會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立一些公司,而這些公司卻是沒有實質營運的,那這些所謂的紙上公司,反避稅條款會將帳上所賺取的利潤都將被視同為已進行利潤分配,自然而然就必須要繳稅。
它所帶來最大的影響,就是本來依境外公司設立的規劃,會透過層層的控股公司以達遞延稅負的效果,現在則因視同分配盈餘而需先行繳稅了。
如果是以自然人在低稅負地區或國家設立境外公司,如亦符合無實質營運的條件,就算尚未獲配所得,仍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計算。
承炘會計師事務所
主持會計師:謝敏鳳
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號11F
電話:02-25633797
傳真:02-25633759
Email: csacecpa@gmail.com
Share: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
BlogThis!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Facebook
←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
首頁
Popular
Tags
Blog Archives
營業人為舉辦促銷活動,將商品轉供銷貨附送贈品使用,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人為舉辦促銷活動,而將商品轉供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等,可免開立統一發票,然而前提是需設帳冊記載備供查核。
減資原因須為彌補虧損,投資公司始得認列投資損失
依所得稅法規定,公司的轉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故如發生減資時,也是在彌補虧損的情況下始得認列投資損失,減資彌補虧損相關條件如下:
讓渡書
小書一直有自己開餐廳的夢想,一天看見有間位置很好裝潢又新穎的店寫了「頂讓」二字,小書非常心動,便找了朋友商量,要一起將店給頂了下來。
標籤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行政救濟
所得稅
經營管理
綜所稅
遺贈稅
營所稅
歷史文章
歷史文章
8月 ( 1 )
6月 ( 1 )
4月 ( 1 )
3月 ( 3 )
2月 ( 2 )
1月 ( 1 )
12月 ( 4 )
11月 ( 4 )
10月 ( 4 )
9月 ( 30 )
8月 ( 2 )
5月 ( 1 )
3月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