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的知識介紹:

      所謂CRS指的是OECD金融帳戶資訊交換的共同申報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譯為「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而台灣財政部則是依此準則的運作模式,在2017年11月16日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預計2019年起金融機構須定期申報外國稅務居民帳戶,2019年12月31日前先完成高資產帳戶(帳戶餘額超過100萬美元)審查,2020年12月31日前則完成較低資產帳戶(帳戶餘額低於100萬美元)及實體帳戶(如信託等)審查,首次申報期限為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預計2020年9月首次與其他國家進行資訊交換。



      而CRS所規範的金融機構,指的是銀行、券商、投信及壽險,這些金融機構負責審核並收集資訊,再定期的向稅務主管機關申報,而稅務主管機關再依「主管機關協定」與其他國家的主管機關進行資訊交換。
   
      如果台灣未制定關於防制洗錢的規定及執行配合的行動,後果會如何呢?其實台灣在1997年已加入FATF(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這個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中的分支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成為會員國之一。但是台灣卻一直没有提出相關的措施,以致於我們被列為是貿易國家中的黑名單,例如我們就被列為歐盟稅務的不合作名單,遭歐盟各國祭出提高扣繳稅率的措施,另外我國的外匯會受到較多的限制,會遭到多條件的嚴格審查,造成過去台灣的外匯金融交易及貿易經商的不自由,可能收不到款項或是提高了交易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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