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貿局海外補助

有人想要把產品銷往海外的嗎?有計畫準備出發的人,可以爭取下列經濟部國貿局的補助:


《補助範圍》
一、以「布建海外行銷通路」為主,廠商可於計畫中提出具多元、創新之手法或能發揮整合性行銷效益之加值作法,惟補助範圍排除參展、拓銷團及買主媒合等推廣活動。
二、布建通路態樣包括設立分公司、子公司、展示中心、發貨倉庫或其他類似性質之據點及洽覓代理商/經銷商等。

《申請資格限制》
一、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貿易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以下均稱廠商)。
二、近1年(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具有出進口實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一)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廠商淨值(股東權益)為負值。
(二)最近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補助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三)有因執行政府補助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四)申請廠商至收件截止日前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五)申請廠商至收件截止日前有欠繳應納推廣貿易服務費之紀錄。
(六)申請廠商至收件截止日前1年內(106年8月25日至107年8月24日),有受撤銷、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或停止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處分紀錄者。
(七)計畫申請內容已獲其他政府補助計畫之情事。
(八)自105年起,已累計獲2次補助,且自最後一次獲補助年度起算,未逾5年者。
(九)有本作業原則『捌.各階段作業說明及注意事項四.執行階段(四)計畫終止2.』受解除契約之情事。


承炘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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